案例4 颅脑外伤致精神障碍
日期:2019-05-28 浏览

某男,38岁,爆破工,在爆破作业中从2米高处滚下,当即昏迷。医院诊断:颅骨骨折,右颞叶脑挫裂伤,右侧颞叶血肿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伤后经常头痛、恶心,无故发脾气,易激惹,打人,毁物;有时怀疑其妻和他人要害其小孩,称其妻要把小孩弄死而经常打骂其妻,猜疑心重,并扬言要杀掉妻子。有时自语或无故谩骂家人和邻居,无端闹事,认为某邻居说了他坏话而持木棒找其“算账”,平时准备棍棒在身边欲“自卫”,多居于室内少出门,日常生活在家人的协助下基本能自理。

 

1.工伤认定:该男本次颅脑外伤属工伤。

 

2.鉴定检查

 

意识清楚,检查合作,反应较迟钝,情绪不稳,记忆尚可,智能欠佳。存在明显幻听、被害妄想、关系妄想,称:“听到打米机在说其妻勾结他人要弄死其儿子”,并认为邻居都在议论他家的事情,述:“逼得他走投无路”。查:右颞部颅骨缺损,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。无精神病家族史。

 

头颅CT:右颞部颅骨缺损,右侧颞叶软化灶。

 

脑电/地形图:中度异常。

 

MQ 70 ; IQ 73

 

3.鉴定诊断

 

颅脑外伤致精神障碍,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。

 

4.讨论

 

该男有明确的颅脑外伤史,CT检查脑实质局灶损害,脑电/地形图异常;存在片断幻听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,情绪不稳定,反应迟钝,边缘智能,人格改变,行为冲动;无阳性家族史;社会功能受损,符合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。关于精神障碍的护理依赖评定,如伤残等级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除按护理依赖五项指标评定外,因需加强监护,至少应给予部分护理依赖。

 

5.鉴定结论

 

符合三级1款,定为叁级伤残,部分护理依赖。